《题冯司法水月书堂 其一》宋·李昴英

以水月为喻的六言哲理诗,阐释清浊满亏的人生智慧


李曾伯

水能清亦能浊,月有满亦有亏。

清浊满亏区别,冯君书以知之。

人生感慨六言古诗友情酬赠含蓄咏物

注释

冯司法:指冯姓的司法官员,司法是古代掌管刑狱的官职。

水月书堂:冯司法书斋的名称,以“水月”为名,蕴含哲理。

清浊:水的清澈与浑浊,比喻人的品行、世事的明暗或事物的两面性。

满亏:月亮的圆满与亏缺,比喻事物的盛衰、得失或人生的顺逆。

区别:分辨、区分。

冯君:对冯司法的尊称。

书以知之:通过读书、书写(或指书堂的命名)而明白(这些道理)。

译文

水既能保持清澈,也会变得浑浊;月亮有圆满的时候,也有亏缺的时刻。这清浊与满亏之间的区别与道理,冯君您通过这以“水月”为名的书堂,已然深谙于心。

赏析

这首诗是李昴英为友人冯司法的书堂所题,是一首富含哲理意味的题赠诗。全诗以书堂名“水月”二字生发,巧妙运用比兴手法,通过“水”之清浊与“月”之满亏这两种自然现象,阐释了深刻的人生哲理与为官之道。前两句“水能清亦能浊,月有满亦有亏”,以对仗工整的句式,揭示了事物普遍存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和变化不居的本质,语言质朴而意蕴深远。后两句笔锋一转,点明主旨:冯君能从这寻常的“水月”意象中,领悟并区分清浊、明辨满亏,这既是对书堂命名精妙的赞许,更是对主人明察事理修养深厚的推崇。作为赠给司法官员的诗,其中“清浊”之辨,暗含对司法公正、明辨是非的期许;“满亏”之喻,则寄托了对人生际遇豁达通透的智慧。整首诗言简意赅托物言志,将自然物理、人生哲理与友人品评融为一体,体现了宋代文人诗重理趣的特点。

创作背景

此诗创作于南宋时期。作者李昴英是南宋名臣,以直言敢谏、清廉刚正著称。冯司法是其友人,一位掌管刑狱的官员。“水月书堂”是冯氏的书斋名,李昴英以此为题创作组诗,此为第一首。南宋时期,理学兴盛,文人热衷于从日常景物中探求义理,格物致知。为书斋、亭台题诗咏志是当时文人交往的常见形式。这首诗的创作,既是对友人雅致书斋的题咏,也蕴含了作者对为官处世之道的思考。在官场复杂的南宋中后期,李昴英借“水月”之喻,既勉励友人作为司法官员要明辨是非(清浊),保持操守;也表达了面对人生起伏(满亏)应有的达观态度,反映了当时士大夫将个人修养与公务职责相结合的理想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