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王潜斋韵送闻人松庵 其二》宋·李曾伯

南宋士人赠别唱和之作,以易象寄归思,于对比中见深情


李曾伯

子之为术我为官,以易占之火在山。

同在双湖湖上住,大家携手故乡还。

七言绝句人生感慨友情酬赠叙事含蓄

注释

和王潜斋韵:依照王潜斋原诗的韵脚和主题进行唱和。王潜斋,即王埜,南宋诗人,号潜斋。

闻人松庵:诗人的友人,生平不详,从名字看可能是一位隐士或修道者。

子之为术我为官:您(指闻人松庵)钻研道术,我(诗人自指)则担任官职。子,对对方的尊称。术,指道术、方术或某种技艺。

以易占之火在山:用《易经》占卜,得到“火在山”的卦象。此句化用《周易·旅卦》卦辞“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或《贲卦》象辞“山下有火,贲”,暗喻旅居或归隐之意。

双湖:可能指诗人与友人共同居住地附近的湖泊,或泛指风景优美的水域。

故乡还:一同返回故乡。还,返回。

译文

您潜心钻研道术,我则身居官场,用《易经》占卜,卦象显示‘火在山’(暗含旅居或归隐之兆)。我们曾一同在双湖畔居住,如今正好携手一起返回故乡。

赏析

这首诗是李曾伯与友人王潜斋唱和,并赠别另一位友人闻人松庵的作品。全诗语言质朴,情感真挚,通过对比与友人的人生道路,表达了深厚的同乡情谊归隐之思。首句“子之为术我为官”,以简洁的对比点明二人身份差异,一为方外修道之人,一为朝堂为官之士,但差异并未成为隔阂。次句“以易占之火在山”,巧妙运用《周易》典故,将抽象的离别与归乡之意,寓于具体的卦象之中,既显文雅,又暗含天意使然的意味,为下文携手还乡埋下伏笔。后两句“同在双湖湖上住,大家携手故乡还”,由虚转实,回忆昔日同住双湖的亲密无间,并展望未来一同归乡的美好愿景。“携手”一词,生动描绘出超越身份、志同道合的深厚友情。整首诗在赠别唱和的框架下,不仅表达了惜别之情,更流露出对摆脱宦海、回归故里、与友相伴的田园生活的向往,体现了宋代士人既积极入世又向往隐逸的复杂心态,艺术上具有含蓄蕴藉用典自然的特点。

创作背景

此诗创作于南宋时期。作者李曾伯是南宋名臣,历任多地安抚使、制置使等要职,长期在地方为官,并参与抗蒙战争。王潜斋(王埜)亦是南宋官员兼诗人,与李曾伯有交游唱和。这首诗是李曾伯依韵唱和王埜的诗作,并用以赠别友人闻人松庵。南宋中后期,外患频仍,官场复杂,许多士人在仕宦生涯中感到疲惫,归隐之思时常涌现。李曾伯虽身居高位,但诗中流露出对友人隐逸生活的认可,以及对共同归乡的期盼,反映了当时士人阶层在济世情怀个人安顿之间的普遍矛盾。这次赠别,可能发生在诗人某次职务变动或友人即将远行之际,借诗表达了对纯真友谊的珍视和对精神归宿的共同追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