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忠烈悲歌,以五律铭刻南宋基层官吏舍生取义的壮烈事迹
谕贼散私财,冥顽不可回。
愤然瞋目骂,吾已戴头来。
一死当凶刃,千家免劫灰。
遗孤元未有,行路为悲哀。
清远权宰楼海司法:指楼海,时任清远县代理县令(权宰)兼司法官员。清远,今广东清远市。
谕贼散私财:劝谕贼人,让他们散去,并拿出自己的私人财产(试图平息事端或赎身)。
冥顽:愚昧顽固,不通情理。
瞋目:瞪大眼睛,形容愤怒的样子。
戴头来:意谓已将生死置之度外,带着头颅而来,准备赴死。
凶刃:贼人的凶器、刀剑。
劫灰:原指劫火后的余灰,此处指遭受抢劫、焚掠后的灾难。
遗孤:死者留下的孤儿。
元未有:原本没有。元,通“原”。
行路:路上的行人,泛指不相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