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陈总领五首 其四》宋 · 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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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过

商蚷驰河河可凭,精卫填海海可平。

物情大忌不量力,立志亦复加专精。

忆昨痛哭丽正门,白袍黑帽如游魂。

中书堂留草茅疏,不赐诛戮光宗恩。

暮年志气耻彫丧,广长阳中吊名将。

愿持上方三寸铁,细剖赤心告今上。

七言古诗人生感慨咏怀布衣悲壮

注释

商蚷:亦作“商距”,一种小虫,传说能渡河。此处比喻力量微小但志向坚定。

精卫填海:古代神话,炎帝之女溺于东海,化为精卫鸟,常衔西山木石以填东海。比喻意志坚决,不畏艰难。

物情:物理人情,世间的常理。

丽正门:南宋临安皇宫的正门。此处指作者曾在此伏阙上书,痛陈国事。

白袍黑帽:指平民或未入仕者的装束。

中书堂:指中书省,中央官署。

草茅疏:指在野布衣(草茅)所上的奏疏。

不赐诛戮光宗恩:指光宗皇帝(赵惇)没有因上书而降罪诛杀,体现了皇恩。

彫丧:凋零、丧失。

广长阳:疑为地名或泛指广阔天地,具体所指待考,可能指作者晚年游历或凭吊之地。

上方三寸铁:指宝剑。上方,即尚方,掌管御用刀剑的官署。三寸铁,指剑。

细剖赤心:详细剖白自己的一片赤诚忠心。

译文

商蚷小虫渡河,河也可作为依凭;精卫衔石填海,海也终有填平之日。世间常理最忌讳不自量力,但立志之后更需要专心致志,精益求精。回忆往昔,我曾身穿白袍头戴黑帽,如同游魂般在丽正门外痛哭上书。我那布衣奏章留在了中书省,幸蒙光宗皇帝恩典,未因直言而获死罪。如今年岁已老,仍以志气消磨为耻,在这广阔的天地间凭吊古代名将。我愿手持御赐的三尺宝剑,细细剖开我的一片赤胆忠心,禀告当今的圣上。

赏析

本诗是刘过《呈陈总领五首》组诗中的第四首,集中体现了诗人虽处暮年却壮心不已的报国情怀和刚直不屈的个性。诗歌开篇即以“商蚷驰河”、“精卫填海”两个神话典故起兴,以微小之物怀揣宏大志向为喻,强调了“立志”与“专精”的重要性,为全诗奠定了坚韧不拔的基调。中间四句转入对往事的回忆,“痛哭丽正门”的细节生动刻画了诗人当年伏阙直谏、忧国如焚的激愤形象,“白袍黑帽如游魂”则透露出其身为布衣、报国无门的悲凉与执着。后四句笔锋回转至当下,“暮年志气耻彫丧”一句振起全篇精神,表明老而弥坚的决心。结尾“愿持上方三寸铁,细剖赤心告今上”,运用“剑”与“心”的意象,将忠君报国的赤诚推向高潮,比喻新奇而情感炽烈。全诗情感跌宕,由喻理到忆旧,再到抒怀,结构严谨。语言质朴劲健,用典贴切,充分展现了南宋爱国志士在国势衰微之际,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悲壮精神与豪放诗风。

创作背景

刘过(1154—1206),字改之,号龙洲道人,吉州太和(今江西泰和)人,南宋著名文学家、爱国词人。他一生力主抗金,曾多次上书朝廷陈述恢复中原方略,然屡试不第,布衣终身,流落江湖。此诗是呈送给一位陈姓总领(可能为地方军政长官)的组诗之一。诗中“忆昨痛哭丽正门”很可能指其于光宗绍熙年间(1190-1194)在临安伏阙上书之事,具体内容应与抗金复国大计相关。光宗未加罪于他,故有“不赐诛戮光宗恩”之句。此诗当作于其晚年,虽历经挫折,但收复失地的志向未曾消减,故向陈总领剖白心迹,既是对过往的追忆,也是对当下心志的申明,希望得到理解与共鸣,或许也隐含了希望被引荐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