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签判挽诗》宋 · 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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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适

作邑有何好,利民翻害身。

怕回湘水月,惊失象台春。

墓草已多碧,园花空复新。

更嫌莺自语,幽愤不胜陈。

五言律诗哀悼墓园官员悲壮

注释

林签判:指林姓签书判官厅公事,宋代地方官职

作邑:治理县邑,担任县令

湘水:湘江,代指湖南地区

象台:指官署或办公场所

墓草:坟墓上的草,暗示逝者已逝

幽愤:深藏内心的悲愤之情

译文

担任县令有什么好处呢?本想为民谋利反而害了自身。 害怕回到湘江边的月色下,惊觉已失去官署的春日景象。 坟墓上的草已经泛出碧绿,园中的花儿徒然重新绽放。 更讨厌黄莺独自鸣叫,内心的悲愤难以尽述。

赏析

这首挽诗以深沉的笔触表达对林签判的哀悼。首联以反问起笔,揭示仕途险恶;颔联通过湘水月色和象台春光的意象对比,营造时空交错感;颈联以墓草碧绿与园花新绽的自然景象反衬人生无常;尾联借莺声烘托诗人难以排解的幽愤。全诗情感真挚,意境深远,运用对比手法强化悲剧色彩。

创作背景

此诗为宋代诗人孙应时为悼念一位林姓签判而作。签判为宋代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是地方重要官职。诗人通过此诗表达对友人因公殉职的哀思,反映宋代官场现实和文人相惜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