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安律师》唐 · 皇甫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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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冉

出家童子岁,爱此雪山人。

长路经千里,孤云伴一身。

水中应见月,草上岂伤春。

永日空林下,心将何物亲。

五言律诗僧道写景含蓄山林

注释

律师:佛教称谓,指精通戒律的高僧

出家童子岁:指安律师自幼出家为僧

雪山人:佛教典故,指修行苦行的僧人,源自释迦牟尼在雪山修行之事

孤云:比喻僧人漂泊无依的修行生活

水中见月:佛教常用意象,比喻佛法真如,亦含送别时望月思人之意

永日:整日,长日

空林:幽静的山林,指僧人修行之所

译文

你自幼便出家为僧,钟爱这雪山苦修的境界。 漫长的路途要走千里之遥,唯有孤云陪伴你孤单的身影。 水中应该能看见明月倒影,春草之上何必伤感春光易逝。 整日在这空寂的山林之下,你的心境又能与何物亲近呢?

赏析

这首诗以淡雅含蓄的笔触,描绘了一位修行僧人的形象和内心世界。首联点明安律师的修行经历,'雪山人'用典自然,凸显其高洁品格。颔联'长路千里'与'孤云一身'形成强烈对比,既写行程遥远,又显修行孤寂,意境空灵。颈联转入禅理思考,'水中见月'暗合佛教'月印万川'的哲理,'草上伤春'则反用寻常伤春情绪,体现僧人超脱尘世的心境。尾联以问句作结,留下无限禅意,令人回味。全诗语言简练,意境深远,将送别之情与佛法禅理完美融合,展现了唐代诗僧作品的独特魅力。

创作背景

此诗为唐代诗人皇甫冉送别一位法号安律师的僧人之作。皇甫冉(约716-约769)字茂政,润州丹阳人,唐代天宝年间进士,官至左拾遗、右补阙。其诗清新飘逸,多与僧人道士往来唱和。唐代佛教兴盛,文人雅士与僧侣交流频繁,此类送别诗既表达友情,也蕴含对佛理禅机的感悟。此诗应作于皇甫冉在江南期间,安律师可能是一位前往远方寺院修行的律宗高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