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王十六判官》唐 · 杜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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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

客下荆南尽,君今复入舟。

买薪犹白帝,鸣橹少沙头。

衡霍生春早,潇湘共海浮。

荒林庾信宅,为仗主人留。

五言律诗叙事含蓄抒情文人

注释

王十六判官:杜甫友人,排行十六,任判官职。判官为唐代节度使、观察使的属官。

荆南:指荆州以南地区,今湖北南部、湖南北部一带。

白帝:白帝城,在今重庆奉节,长江三峡西口。

沙头:沙头市,唐代长江沿岸重要码头。

衡霍:衡山与霍山,泛指湖南山地。霍山指安徽天柱山,此处借指楚地山峦。

庾信宅:南北朝文学家庾信在江陵的故居,借指王判官将往之地。

译文

我这客居荆南的游子即将走到旅途尽头,而您如今又要登舟远行。 采购柴薪还需到白帝城去,摇橹的船只很少停靠沙头市。 衡山霍山一带春天来得早,潇水湘江共同汇入大海浮荡。 那荒林中的庾信旧宅,还要仰仗您这位主人留守照看。

赏析

这首五言律诗以简练笔触勾勒出送别场景,前两联通过'荆南尽''复入舟'的对比,突出行役无定的漂泊感。'买薪''鸣橹'等日常生活细节的选取,体现杜甫诗关注现实的特点。颈联以'衡霍''潇湘'的地理意象展开想象,'生春早''共海浮'既写实景又暗含对友人前程的祝福。尾联巧妙化用庾信典故,既点明友人去处,又以'主人留'寄托深厚情谊。全诗语言质朴而意境深远,在送别题材中别具一格。

创作背景

此诗作于唐代宗大历三年(768年)冬,杜甫晚年漂泊湖湘时期。当时诗人从夔州出峡,辗转于江陵、公安等地,王判官可能是其途中结识的地方官员。诗中'荆南''潇湘'等地理称谓折射出杜甫生命最后阶段的流离轨迹,而庾信宅的典故暗合诗人自身遭遇,体现其暮年对家国命运的深沉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