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所上御史惟则》唐 · 刘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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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卿

误因微禄滞南昌,幽系圜扉昼夜长。

黄鹤翅垂同燕雀,青松心在任风霜。

斗间谁与看冤气,盆下无由见太阳。

贤达不能同感激,更于何处问苍苍。

七言律诗人生感慨囚徒幽怨悲壮

注释

罪所:囚禁之处,指监狱

御史惟则:御史台官员惟则,具体生平不详

微禄:微薄的俸禄,指低级官职

南昌:今江西南昌,唐代为洪州治所

幽系:囚禁

圜扉:监狱的门,代指监狱

黄鹤:传说中的仙鸟,喻指有才能的人

青松:象征坚贞不屈的品格

斗间:指北斗星之间,喻指朝廷

盆下:覆盆之下,喻指冤屈不得昭雪

太阳:喻指皇帝或光明

贤达:有才德有声望的人

苍苍:上天

译文

因为微薄的俸禄误留在南昌,如今被囚禁在狱中日日夜夜漫长。 如同黄鹤垂下翅膀与燕雀为伍,但青松般的坚贞之心任凭风霜摧残。 朝廷中有谁来看望我这含冤之人,就像在覆盆之下无法见到太阳光明。 贤达之士不能与我共同感慨悲愤,还能到哪里去质问苍天讨回公道。

赏析

这首诗是刘长卿在狱中向御史惟则陈情的作品,充分展现了他作为‘五言长城’的诗歌功力。诗中运用对比手法极为精妙:‘黄鹤翅垂同燕雀’以珍禽与凡鸟对比,表现才士沦落的悲愤;‘青松心在任风霜’以松柏喻志,显示坚贞不屈的品格。‘斗间’与‘盆下’的空间对比,形象地表现了冤屈难申的处境。全诗情感沉郁顿挫,用典贴切自然,对仗工整而不失流畅,在七言律诗的形式中完美地表达了诗人蒙冤受屈的悲愤和坚守节操的决心,展现了盛唐向中唐过渡时期诗歌的典型风格。

创作背景

此诗作于唐代宗大历年间(766-779年),当时刘长卿因性格刚直,得罪权贵,被诬陷贪赃,贬为南昌尉,后甚至被捕入狱。他在狱中写下这首诗向御史台的官员惟则陈情诉冤。刘长卿一生两次遭贬,三次被贬官,这首诗反映了他第一次遭贬时的遭遇和心境,展现了唐代文人仕途坎坷的现实和知识分子在困境中的精神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