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诗十篇 治风诗五篇 其四 至正》唐 · 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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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结

为君之道,何以为明。

功不滥赏,罪不滥刑。

谠言则听,谄言不听。

王至是然,可为明焉。

中原中唐新乐府人生感慨劝诫劝诫

注释

为君之道:指君主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英明,贤明

滥赏:过度或不应有的奖赏

滥刑:过度或不应有的刑罚

谠言:正直的言论,忠言

谄言:阿谀奉承的言论

王至是然:君主能够做到这样

可为明焉:可以称为英明了

译文

治理国家的原则,怎样才算英明? 有功不过度奖赏,有罪不过度刑罚。 正直的言论就听取,阿谀奉承的话就不听。 君主能够做到这样,就可以称为英明了。

赏析

这首诗体现了元结的政治理想和治国理念,语言简练而含义深刻。通过对比手法,明确指出了明君应有的品质:赏罚分明、纳谏拒谄。全诗采用四言句式,古朴有力,具有《诗经》的遗风。诗中'功不滥赏,罪不滥刑'成为后世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体现了儒家'中庸'思想和法家'刑赏分明'理念的结合。

创作背景

此诗为元结《二风诗十篇》中《治风诗五篇》的第四首,创作于中唐时期。当时安史之乱刚平定不久,国家百废待兴,元结通过这首诗表达了对清明政治的向往和对君主的规劝。元结作为现实主义诗人,其作品多关注社会现实和民生疾苦,这首诗反映了他对理想政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