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诗 其十六》魏晋 · 应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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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 应璩

洛水禁罾罟,鱼鳖不为殖。

空令自相啖,吏民不得食。

中原五言古诗农夫官吏政治抒情

注释

洛水:即洛河,黄河支流,流经洛阳

:禁止

罾罟(zēng gǔ):捕鱼的网具。罾为方形渔网,罟为网的总称

鱼鳖:鱼类和鳖类水产品

:繁殖、生长

空令:徒然使得

自相啖:互相吞食

吏民:官吏和百姓

译文

洛水中禁止使用渔网捕鱼,鱼鳖却并未因此繁殖增多。 徒然让它们互相吞食,官吏和百姓都无法获得食物。

赏析

这首诗以简洁犀利的笔触揭露了当时政令的荒谬。前两句陈述事实:官府禁止捕鱼,但水产品并未增加;后两句点明后果:鱼类互相残食,人民无从得食。诗人运用对比手法,通过'禁'与'不为殖'、'自相啖'与'不得食'的强烈反差,深刻批判了脱离实际、不顾民生的官僚政令。语言质朴却寓意深刻,体现了应璩'百一诗'讽谏时政的创作特点。

创作背景

《百一诗》是三国时期魏国诗人应璩的代表作系列。应璩生活在曹魏时期,曾任侍中等职。所谓'百一',意指百分之一可能被采纳的劝谏。这组诗共百余首,大多针对时政弊端进行讽谏。本诗反映的是当时某些地方官府实行不当的渔业禁令,导致民生困顿的社会现实,体现了诗人对民生疾苦的关注和对政令失当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