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陈良显:明代官员,字伯扬,福建长乐人,弘治年间任知县
灭门县令:古代对残暴县令的贬称,指其执法严酷可致百姓家破人亡
重家乡:重视家乡父老的评价和声誉
立行方:立身行事方正不阿
高节概:高尚的气节和风范
译文
十年为官始终重视家乡声誉,本性仁慈立身行事方正。
不愿做官只为保持高尚气节,避免成为残暴的灭门县令而恶名远扬。
赏析
这首诗歌颂了陈良显清廉自守、仁政爱民的高尚品格。前两句通过'重家乡'、'本性仁慈'、'立行方'等词语,刻画了一位重视声誉、本性善良、行为方正的官员形象。后两句用对比手法,突出其'不愿为官'的高洁气节,与'灭门县令'的恶名形成强烈反差。全诗语言质朴却寓意深刻,展现了古代士人'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道德追求,体现了儒家仁政爱民的政治理想。
创作背景
陈良显为明代弘治年间官员,福建长乐人。据《长乐县志》记载,陈良显为人正直仁慈,为官期间体恤百姓,反对严刑峻法。当时有些县令为求政绩而滥用刑罚,被称为'灭门县令'。陈良显坚守仁政理念,宁可不做官也不愿残害百姓,其事迹在当地传为美谈。此诗应为后人对其高尚品德的赞颂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