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沐守法不阿》近现代 · 沙曾达

在线阅读《汤沐守法不阿》原文,并查看注释、译文、赏析与创作背景。


近现代 沙曾达

国家律令异爰书,折狱刚方党恶除。

枉法不为宁免职,竹庄数亩可安居。

七言绝句刚正官员政治抒情文人

注释

汤沐:明代官员,字新之,江阴人,弘治九年进士,曾任御史、知府等职,以刚正不阿著称

异爰书:异,不同;爰书,古代记录囚犯供词的文书。指依法办案,不循私情

折狱:断案,审判案件

刚方:刚直方正

党恶:结党作恶之人

枉法:歪曲法律,违法裁判

竹庄:竹园山庄,指隐居之所

译文

国家法律文书不同于寻常记录,审判案件刚正不阿铲除结党恶徒。 宁可免去官职也不愿徇私枉法,数亩竹园山庄足以安然居住。

赏析

这首诗歌颂了明代清官汤沐坚守法律、刚正不阿的高尚品格。前两句写其执法严明,以国家律令为准绳,刚直断案,铲除恶势力;后两句表现其廉洁自守,宁可丢官也不枉法,安于清贫生活。全诗语言简练,对比鲜明,通过'律令'与'爰书'、'免职'与'安居'的对照,突出表现了古代清官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淡泊的人生境界,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创作背景

此诗为歌颂明代清官汤沐而作。汤沐(1460-1532),字新之,号沂乐,江苏江阴人,弘治九年进士。历任御史、广东佥事、广西副使、湖广按察使等职,为官清廉刚正,执法不阿。据《明史》记载,汤沐在任期间不畏权贵,严格执法,曾因抵制宦官刘瑾的干政而险遭迫害。此诗应是后人对其清廉品格的赞颂之作,体现了民间对清官文化的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