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夜温故六言二十首 其二》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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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怨有公论者,反噬非人情哉。

颖叔发修阴事,资深叹轼奇才。

中原六言绝句咏史咏史怀古政治抒情

注释

私怨:个人之间的怨恨。

公论:公众的评论,公正的舆论。

反噬:反咬一口,比喻受人恩惠反而加害于人。

人情:人之常情。

颖叔:指蒋之奇,字颖叔,北宋官员。

发修阴事:揭发(苏轼的)隐秘之事。此指“乌台诗案”中,蒋之奇等人弹劾苏轼作诗“谤讪朝政”。

资深:指李定,字资深,北宋御史中丞,是“乌台诗案”的主要推动者之一。

:苏轼,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北宋著名文学家。

奇才:出众的才能。史载李定曾私下感叹苏轼之才。

译文

个人的怨恨终将受到公众舆论的评判,受人恩惠反而加害,这难道符合人之常情吗?蒋之奇揭发苏轼所谓的隐秘罪状(导致乌台诗案),而李定私下里也曾感叹苏轼是位奇才。

赏析

这首六言绝句是刘克庄《春夜温故》组诗中的一篇,以高度凝练的笔法评论北宋“乌台诗案”这一历史公案。前两句立论,指出基于私怨的攻讦终将接受公论的检验,而恩将仇报的行为违背基本的人伦常情,为后文的具体史事奠定了批判的基调。后两句用典,选取蒋之奇“发阴事”和李定“叹奇才”两个极具反差的细节形成强烈对比:一方面积极参与构陷,另一方面内心又不得不承认对方的才华。这种对比深刻揭露了政敌的虚伪与矛盾,也暗含了对苏轼无端受诬的深切同情与对党争倾轧的尖锐讽刺。全诗语言犀利,议论精警,在有限的篇幅内融入了深沉的历史感慨与鲜明的是非判断,体现了宋诗好议论、重理趣的特点。

创作背景

此诗创作于南宋后期,作者刘克庄晚年回顾历史之作。“乌台诗案”是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的一场文字狱,御史中丞李定、舒亶等人摘取苏轼诗文中的句子,弹劾其讥讽新法、诽谤朝廷,苏轼因此被逮捕入御史台狱(汉代御史台官署内遍植柏树,常有乌鸦栖息,故称“乌台”)。蒋之奇也曾参与弹劾。此案对苏轼仕途和身心造成巨大打击,是北宋党争激化的标志性事件。刘克庄身处南宋,朝廷积弱,党争余绪未绝,他借咏史以讽今,表达对正直之士遭受迫害的愤慨和对恶劣政治风气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