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阅读《竹溪再和余亦再作 其九》原文,并查看注释、译文、赏析与创作背景。
舍车出郊步屧,系鞋入院不靴。
未妨扶九节杖,似曾踏八花砖。
竹溪再和余亦再作:这是刘克庄与友人林希逸(号竹溪)唱和诗作中的第九首。"再和"指再次和诗,"余亦再作"即我也再次创作。
舍车:舍弃车马,不乘车。
步屧(xiè):穿着木屐步行。屧,古代的一种木底鞋。
系鞋:系好鞋子。此处指穿着便鞋。
不靴:不穿官靴。靴是古代官员的正式鞋履,"不靴"暗示闲居或非正式场合。
未妨:不妨,没有妨碍。
九节杖:传说中仙人所用的手杖,亦指一般竹杖。九节形容竹杖的节数多,古时认为有灵性。
似曾:好像曾经。
踏八花砖:踏在铺有八花砖的地面上。八花砖是唐代宫廷中一种有花纹的砖,常铺于翰林院、集贤殿等清贵之地,后用以代指翰林院或宫廷。此处暗指作者曾有过的馆阁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