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陈七峰七诗韵 其六》宋 · 包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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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恢

形相犹吾庐,主者自有执。

执乃所性存,不计年百十。

庐则有坏时,似井废不汲。

能原始要终,修短非缓急。

中原五言古诗人生感慨含蓄咏物

注释

形相:形体相貌,指人的身体

吾庐:我的房屋,比喻身体如同居所

主者:主宰者,指人的精神或本性

:持守、秉持

所性:本性、天性

年百十:指百十年,喻人的寿命

井废不汲:井废弃后不再取水

原始要终:探究事物的开始和终结

修短:长短,指寿命的长短

译文

人的形体就像我居住的房屋,真正的主宰自有其持守的本性。这种持守源于天性的存在,不在乎寿命是百年还是十年。房屋总会有损坏的时候,就像废弃的井不再取水。能够明白事物始终的道理,寿命长短也就不是紧要的问题了。

赏析

这首诗以房屋比喻人的身体,以主宰比喻人的本性,通过对比形体的短暂与本性的永恒,表达了道家养生哲学思想。艺术上运用比喻手法,将抽象的哲学道理形象化,语言简练而意蕴深远。'庐则有坏时'与'执乃所性存'形成鲜明对比,突出精神本体的重要性。末句'修短非缓急'更是点明超脱生死、顺应自然的人生境界。

创作背景

这是一首宋代理学家和诗作品,属于唱和诗范畴。原诗作者陈七峰应为宋代理学家,本诗为和他诗作韵脚的第六首。宋代理学盛行,此类诗歌多蕴含性命义理之辨,体现当时文人对于生命本质的哲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