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举措
鲜于侁的为政举措以惠民为本。任利州路转运判官时,面对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他坚持“青苗之法,愿取则与,不愿不强也”的原则,不强行摊派,使利州路成为当时少数未强制推行青苗法的地区。任江淮发运使时,他改革漕运管理,去除中间盘剥,直接与运粮民工结算,既保障了民工利益,又提高了运输效率,岁运漕米创纪录地达到六百二十万石。
北宋名臣 • 清廉爱民的地方官 • 苏门交游圈重要人物
“吏事不愧古循吏,文章自是名家”——苏轼对鲜于侁的评价恰如其分。鲜于侁(1019-1087),字子骏,阆州人,北宋著名官员、学者。他历任多地方官,以清廉正直、勤政爱民著称,在江淮漕运使任上力拒新法弊政,保护百姓利益。作为苏门交游圈重要成员,与苏轼、苏辙兄弟交谊深厚,诗文唱和。著有《诗传》《易断》等经学著作,虽多散佚,但其道德文章深受时人推崇,被誉为一代良吏典范。
鲜于侁(1019-1087),字子骏,北宋阆州(今四川阆中)人,著名官员、学者。仁宗景佑年间进士及第,开启仕途。历任江陵右司理参军、通判绵州、利州路转运判官、京东路转运使、扬州知州、江淮发运使等重要职务。鲜于侁为官清廉正直,体恤民情,在地方任职期间多有惠政。任利州路转运判官时,抵制王安石新法中的青苗法,坚持不强行摊派,保护百姓利益。任江淮发运使时,革新漕运弊政,岁运漕米至京师常额达六百二十万石。鲜于侁学术造诣深厚,与苏轼、苏辙兄弟交谊甚笃,是苏门交游圈重要成员。苏轼称其“上不害法,中不废亲,下不伤民”,以为“三难”。著有《诗传》《易断》等经学著作,另撰有《谏垣奏稿》等,多已散佚。《宋史》有其传,评价甚高。
鲜于侁的为政举措以惠民为本。任利州路转运判官时,面对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他坚持“青苗之法,愿取则与,不愿不强也”的原则,不强行摊派,使利州路成为当时少数未强制推行青苗法的地区。任江淮发运使时,他改革漕运管理,去除中间盘剥,直接与运粮民工结算,既保障了民工利益,又提高了运输效率,岁运漕米创纪录地达到六百二十万石。
鲜于侁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为政和学术两方面。在政治上,他历任多地重要官职,始终以民为本。在利州路任上,抵制青苗法强行摊派;在江淮发运使任上,改革漕运弊政,年运漕米达六百二十万石,保障京师供应。在学术上,他精通经学,著有《诗传》《易断》等著作,虽多散佚,但可见其学术造诣。与苏轼、苏辙等文人交游,诗文唱和,是北宋中期文坛重要人物。
鲜于侁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阆州人。景佑年间进士及第,初任江陵右司理参军。庆历年间,范仲淹推荐其才,通判绵州。神宗熙宁年间,任利州路转运判官,抵制青苗法,保护百姓。元丰年间,任京东路转运使,治理有方。哲宗元佑初年,任扬州知州,后升任江淮发运使,改革漕运,成绩显著。元佑二年(1087年)去世,享年六十九岁。一生为官四十余年,以清廉爱民著称。
鲜于侁在历史上以清廉正直、勤政爱民著称。《宋史》称其“刻意经术,著《诗传》《易断》,为范镇、孙甫推许”。苏轼高度评价其“吏事不愧古循吏,文章自是名家”,并称其处理政事能做到“上不害法,中不废亲,下不伤民”的“三难”。同时代的文彦博、司马光等也对其评价甚高。后世将其视为北宋良吏典范。
鲜于侁与苏轼交谊深厚,多有佳话。苏轼因乌台诗案被贬时,多数友人避而远之,鲜于侁却毫不避嫌,依旧与苏轼书信往来。苏轼在给鲜于侁的信中写道:“谪居穷僻,如在井底,杳不知京洛之耗,不审迩日寝食何如?”可见二人情谊之深。鲜于侁在扬州任知州时,苏轼恰好经过扬州,鲜于侁热情接待,二人畅谈数日,成为一时佳话。
苏轼:北宋文学家、书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苏辙:北宋文学家,苏轼之弟,唐宋八大家之一
范仲淹: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庆历新政主持者
文彦博:北宋名相,历仕四朝
司马光:北宋政治家、史学家,《资治通鉴》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