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影响
王式通的法律思想和实践对近代中国司法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主张改革传统刑律,废除酷刑,建立现代司法体系,这些思想在当时具有先进性。作为学者,他的史学著作特别是《清史稿·刑法志》成为研究清代法律的重要文献。他的实学思想也影响了一批后学,推动了中国学术从空疏向实证的转变。
清末民初著名学者官员 • 刑律专家与史学家
“法学精微,史笔严谨”。王式通(1864-1931),字书衡,号志盦,浙江绍兴人。清末进士出身,历任刑部主事、大理院少卿等职,精通刑律,参与清末法律改革。民国后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司法次长等职,后退出政界专心著述。他是著名学者,参与编纂《清史稿》,著有《志盦诗文集》《刑法志》等,以学识渊博、治学严谨著称,是清末民初重要的法律学者和历史学家。
王式通(1864-1931),字书衡,号志盦,浙江绍兴人,清末民初著名学者型官员。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进士,授刑部主事,长期在刑部任职,精通律法,成为清末法律改革的重要参与者。曾任大理院少卿,参与起草新式法律。辛亥革命后,曾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政事堂机要局长、司法次长等职。后因对时局失望,退出政界,专心学术。王式通学识渊博,尤精刑法和历史,是《清史稿》编纂者之一,负责刑法志部分。著有《志盦诗文集》《弭兵古义》《刑法志》等。他治学严谨,注重实证,反对空谈,是清末实学代表人物之一。其法律思想融合中西,主张改革传统刑律,建立现代司法体系,对近代中国法律转型有重要影响。
王式通的法律思想和实践对近代中国司法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主张改革传统刑律,废除酷刑,建立现代司法体系,这些思想在当时具有先进性。作为学者,他的史学著作特别是《清史稿·刑法志》成为研究清代法律的重要文献。他的实学思想也影响了一批后学,推动了中国学术从空疏向实证的转变。
王式通的主要成就在法律和史学领域。作为清末法律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他精通传统律例,又了解西方法律,参与起草了多部新式法律草案,推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史学方面,他是《清史稿》主要编纂者之一,负责的《刑法志》资料翔实,论述精当,具有很高学术价值。他还著有《弭兵古义》等著作,提出废除战争、实现和平的主张,具有进步意义。
王式通生于同治三年(1864),浙江绍兴人。少年聪颖,博览群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在刑部任职十余年,精研律例,成为刑律专家。清末参与法律改革,任大理院少卿,起草新律。民国初年,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政事堂机要局长、司法次长等职。1916年后退出政界,专心著述。1928年参与《清史稿》编纂,负责刑法志。1931年病逝,享年68岁。
后世学者评价王式通为“博通古今,精于律学”。他既深谙中国传统律例,又能吸收西方法律精华,是清末法律改革中难得的专家型人才。他的史学著作以严谨著称,《清史稿·刑法志》被视为该书最成功的部分之一。虽然他曾在袁世凯政府任职,但学界普遍认为他主要是学者型官员,其学术贡献大于政治活动。
王式通著述丰富,主要有《志盦诗文集》四卷,收录其诗文作品;《弭兵古义》阐述其和平思想;《刑法志》是《清史稿》中的杰出部分。他还参与编纂《清史稿》,整理了大量清代法律文献。他的文章以简洁严谨著称,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
孙家鼐:光绪帝师,科举主考官
沈家本:清末法律改革家,大理院正卿
赵尔巽:《清史稿》总裁,清末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