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部民诉主簿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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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中原人生感慨判词劝诫含蓄

注释

判部民诉主簿牒:此为唐代官员王鲁审理案件时所作的判词标题。判指判词;部民指所辖百姓;诉即诉讼;主簿为古代官职名;牒是公文文书

:你,指提起诉讼的部民

打草:字面指击打草丛,此处喻指提起诉讼行为

:我,王鲁自称

惊蛇:惊动蛇类,此处喻指主簿因诉讼而警觉

译文

你虽然只是击打草丛(提出诉讼),我却已经惊动了蛇(让主簿警觉起来)。

赏析

此判词虽仅八字,却蕴含深刻哲理和艺术匠心。运用‘打草惊蛇’的生动比喻,将诉讼双方的心理状态刻画得淋漓尽致。语言极简却意蕴丰富,既体现了官员的睿智判断,又暗含对诉讼双方的警示。这种以自然现象喻人世纠纷的手法,展现了中国古代司法文书的文学美感,开创了成语‘打草惊蛇’的典故来源。

创作背景

唐代官员王鲁在任主簿期间,有部民递交诉状指控其下属官吏贪腐。王鲁阅状后发现所诉事项与自己有关联,心生警惕,遂写下此判词。此事反映了唐代司法制度和官吏监督机制,后成为著名典故,出自《唐书·艺文志》和《类说》等古籍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