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史一百三十首 其五十八 商鞅》近现代 · 连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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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 连横

以身殉立法,法重即身轻。

国法长存日,吾身死亦生。

中原五言绝句咏史怀古咏物悲壮

注释

以身殉立法:用生命来捍卫和践行法律。殉,为某种理想或事业而牺牲生命

法重即身轻:法律的重要性超过了个人生命。身轻,指个人生命显得轻微

国法长存日:国家法律永远存在的时候

吾身死亦生:我的肉体虽然死亡但精神永存

译文

用生命来捍卫和践行立法, 法律的重量使个人生命显得轻微。 当国家法律永远长存之时, 我的肉体虽死但精神获得永生。

赏析

这首诗以简洁有力的语言,深刻阐述了商鞅变法殉道的精神。前两句'以身殉立法,法重即身轻'运用对比手法,突出法治重于生命的理念,展现法家代表人物为法治献身的崇高境界。后两句'国法长存日,吾身死亦生'升华主题,表达精神不朽的哲学思考。全诗语言凝练,意境深远,既有历史厚重感,又富含哲理思辨,充分体现了法家'重法轻身'的思想精髓和为理想献身的悲壮情怀。

创作背景

此诗为《咏史一百三十首》组诗中的第五十八首,专门咏叹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强调'法治'思想,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等主张。虽然变法使秦国强大,但商鞅最终遭车裂之刑。这首诗借古喻今,通过歌颂商鞅为法治献身的精神,表达对法治理想的推崇和追求。组诗可能创作于明清时期,作者借咏史抒发对时政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