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长沙韦明府》唐 · 郎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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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士元

秋入长沙县,萧条旅宦心。

烟波连桂水,官舍映枫林。

云日楚天暮,沙汀白露深。

遥知讼堂里,佳政在鸣琴。

五言律诗友情酬赠含蓄官员官舍

注释

明府:唐代对县令的尊称

长沙县:今湖南长沙,唐代属潭州

旅宦心:游宦在外的愁绪

桂水:湘江支流,流经湖南郴州

讼堂:县衙审理案件的厅堂

鸣琴:用宓子贱典,《吕氏春秋》载其鸣琴而治,指清静无为的治理方式

译文

秋意降临长沙县城,游宦之人心中充满萧瑟之情。 江上烟波连接着桂水,官衙建筑掩映在枫林之中。 楚地天空云日西沉暮色苍茫,沙洲上白露凝结深重。 遥想你在公堂审理案件时,定能像宓子贱鸣琴而治般施行善政。

赏析

这首送别诗以秋景起兴,通过烟波、枫林、暮云、白露等意象,营造出深秋萧瑟的意境。前六句写景寓情,既描绘了长沙的地理风貌,又暗含送别之愁绪。尾联用宓子贱鸣琴而治的典故,表达对友人政绩的美好祝愿。全诗对仗工整,情景交融,在萧瑟秋景中寄托着对友人清静无为治理理念的赞赏,体现了盛唐送别诗含蓄蕴藉的艺术特色。

创作背景

此诗作于唐代宗大历年间,郎士元在送别友人韦明府赴任长沙县令时所作。当时郎士元在朝为官,韦明府是其友人。唐代士人重视地方治理,诗人借用历史典故表达对友人施政理念的认同和期许,反映了盛唐时期文人之间的酬唱赠答风气。